
【大快人心,LV败诉了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:驳回LV全部诉讼请求,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原有裁定。这是LV第六次起诉国知局,此前战绩3胜2败,这次栽在了“一朵花”上。
事情起因是广东个体户黄民耀注册了一枚四瓣花图形商标,LV认为近似自家老花图案,申请无效宣告。国知局没支持,LV不服,告上法庭。
法院怎么判的?核心就一句:涉案四瓣花纹样原型是中国传统宝相花、柿蒂纹,属于传承千年的公共文化资源,不能被单一品牌独占垄断。两枚商标在线条、构图、视觉效果上差异明显,不构成近似。
法院明确划了红线——传统纹样属公有领域,外资品牌无权垄断。但别误会,照搬LV字母+花纹整套组合、恶意傍名牌,依然侵权。
近五年LV在中国发起1691起商标诉讼,维权没错,但把老祖宗的东西圈成自家后花园,这次真说不过去。文化自信不是口号,是实打实的司法撑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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